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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今年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束,2009年实行新的补贴政策
2008-12-10 09:12  文章来源:郑州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,取得了可喜成果,截至11月30日,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57640台/部(其中冰箱32571台,彩电18253台,手机6816部),销售金额8318.7万元,补贴资金717.8万元。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量在全省省辖市中位居前列。

  根据省商务厅、财政厅制订的试点工作方案,至2008年11月30日全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全面结束,2008年中标产品的产品标识卡发放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,销售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,之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。从2008年12月1日起销售转入家电下乡工作推广阶段,推广工作暂定到2010年11月底结束。

  根据商务部、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精神,对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:一是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由三大类调整为四大类,新增洗衣机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;二是调整了彩电、冰箱产品的补贴最高限价,彩电由1500元/台调整至2000元/台,冰箱由2000元/台调整至2500元/台,洗衣机最高限价为2000元/台;三是对农民购买补贴产品数量作了调整,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(件);四是农民在申请补贴时提供身份身份证、发票、标示卡等相关材料的同时,增加提供户口簿。新的政策自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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